注意了!医保多项新规实施,再这样用医保卡,小心吃大亏!
“一卡在手,基本医疗有保障。”这可以说是对医保卡很形象的描述了。
医保的重要性,应该也不用多说了。
但由于医保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升级,新规频出,很多人对于医保卡具体怎么使用,有哪些注意事项,还是有些迷惑,甚至因为不了解而“踩坑”。
比如近日有很多小伙伴跟栗子吐槽,自己拿着父母的医保卡去药店帮忙买药,但药店却拒绝提供服务,要求带上双方身份证才能办理,结果白跑了一趟。
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其实啊,去年底医保局就发布了一项新规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暂行管理办法》,这项新规在今年2月1日已正式实施。
其中一条明确指出: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等服务时,要做到“人证相符”。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。
也就是说,今后我们如果想去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买药,必须要拿着本人的医保卡才行,如果被发现身份与出示的证件不符,就会拒绝向我们提供药品。
不过,也不是说以后就不能再为他人代买药了,毕竟谁都难免有个特殊情况,比如父母年纪大了或者腿脚不方便,儿女经常会为父母代买药品。
如果是在这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,则需要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,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时,参保人或代买人还要在上面签字确认。
所以,今后我们一定要注意了,家有老人要帮忙购药的,一定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除了这项新规,2021年医保制度还发生了这些新变化。
比如不久前,国家颁布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,对医保卡的使用再次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,该《条例》将在5月1日正式施行。
这个监管条例出台后,以前看似正常、普遍的医保卡使用行为,可能一不小心就涉嫌骗保、违反相关规定,需要遭受罚款了。
因为根据条例,个人错误使用医保卡将面临两个后果:第一个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,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;第二个是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所以咱们在使用医保卡时,可得注意了,以下这三种行为属于错误使用医保卡。
一、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
说白了,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卡外借。
很多人觉得医保卡反正不用,里面的钱也拿不出来,还不如给家人或者借给别人用。
这就是很典型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。
虽然本意是好的,但医保卡外借,尤其是借给别人买三高的药或住院手术,真的不行!
因为“医保卡外借”这事,除了可能涉嫌骗保,还会好心办坏了自己的事!
像买保险这事,就与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。我们都知道,医保卡是实名制的,买药、看病记录都会记入自己名下,如果随随便便借给别人,分分钟会影响核保结论和理赔结果。
之前就出现过很多因医保卡外借而被拒赔的案例。
北京的周先生在三家保险公司共投保了140万保额的重疾险。一年后,他被确诊为脑部的胆脂瘤,并做了左CPA开颅肿瘤切除术,但申请理赔时,三家保险公司同时拒赔。
理由就是查出周先生在投保前,已经被确诊为2型糖尿病、高血脂、心脑血管疾病以及慢性肾功能不全等多种疾病,还开了相应的药物。
虽然周先生反复说,这是岳母拿他的医保卡去开的,和他没有关系,但由于难以自证清白,最后双方只能走上法庭。
因此医保卡千万不要外借,不要给自己找这种可以避免的麻烦。
二、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
所谓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,是指重复参保重复报销。
比如有的人以为医保重复参保,以后也可以重复报销,于是同时在多地都交了医保,老家一份、工作所在地一份,当有一天不幸生病住院了,就可以在多地报销医疗费用。
其实这是不允许的,现在也没法这么操作。
因为去年9月份,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清理重复参保的情况,并提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,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、动态更新、实时查询,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。
所以,医保真的没必要重复参保,只要有一种就够了。
有多余的预算,还不如搭配一份商业医疗险或者重疾险,这样的话,可以得到多重保障。
三、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
比如明明没有患病,但与一些非法医疗机构合谋,通过伪造病历、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。
还有一些,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,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,非法牟取不当利益。
在日常生活中,这样的行为,其实也不少。
不久前,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就被爆出通过诱导住院、虚假病历、冒名顶替、过度治疗、不合理用药等手段,骗取医保资金。
如果说前面两种情况,是基于好意或者对政策不了解而“踩坑”,那么这种就是故意骗保,性质极其恶劣,既加重了医保基金的负担,也极大地损害了我们所有人的利益。
现在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,不断完善医保制度,其实就是在维护我们所有人的利益。
可以说,医保的每一项变化,都是在改善我们的待遇和保障,关系到我们所有人,所以我们都要及时了解新的变化,合理使用医保,远离骗保。
同时,在拥有医保保障的同时,也要适当配置商业保险,愿我们每一个人都活在保障里,平安顺遂!
医保的重要性,应该也不用多说了。
但由于医保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升级,新规频出,很多人对于医保卡具体怎么使用,有哪些注意事项,还是有些迷惑,甚至因为不了解而“踩坑”。
比如近日有很多小伙伴跟栗子吐槽,自己拿着父母的医保卡去药店帮忙买药,但药店却拒绝提供服务,要求带上双方身份证才能办理,结果白跑了一趟。
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其实啊,去年底医保局就发布了一项新规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暂行管理办法》,这项新规在今年2月1日已正式实施。
其中一条明确指出: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等服务时,要做到“人证相符”。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。
也就是说,今后我们如果想去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买药,必须要拿着本人的医保卡才行,如果被发现身份与出示的证件不符,就会拒绝向我们提供药品。
不过,也不是说以后就不能再为他人代买药了,毕竟谁都难免有个特殊情况,比如父母年纪大了或者腿脚不方便,儿女经常会为父母代买药品。
如果是在这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,则需要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,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时,参保人或代买人还要在上面签字确认。
所以,今后我们一定要注意了,家有老人要帮忙购药的,一定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除了这项新规,2021年医保制度还发生了这些新变化。
比如不久前,国家颁布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,对医保卡的使用再次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,该《条例》将在5月1日正式施行。
这个监管条例出台后,以前看似正常、普遍的医保卡使用行为,可能一不小心就涉嫌骗保、违反相关规定,需要遭受罚款了。
因为根据条例,个人错误使用医保卡将面临两个后果:第一个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,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;第二个是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所以咱们在使用医保卡时,可得注意了,以下这三种行为属于错误使用医保卡。
一、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
说白了,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卡外借。
很多人觉得医保卡反正不用,里面的钱也拿不出来,还不如给家人或者借给别人用。
这就是很典型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。
虽然本意是好的,但医保卡外借,尤其是借给别人买三高的药或住院手术,真的不行!
因为“医保卡外借”这事,除了可能涉嫌骗保,还会好心办坏了自己的事!
像买保险这事,就与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。我们都知道,医保卡是实名制的,买药、看病记录都会记入自己名下,如果随随便便借给别人,分分钟会影响核保结论和理赔结果。
之前就出现过很多因医保卡外借而被拒赔的案例。
北京的周先生在三家保险公司共投保了140万保额的重疾险。一年后,他被确诊为脑部的胆脂瘤,并做了左CPA开颅肿瘤切除术,但申请理赔时,三家保险公司同时拒赔。
理由就是查出周先生在投保前,已经被确诊为2型糖尿病、高血脂、心脑血管疾病以及慢性肾功能不全等多种疾病,还开了相应的药物。
虽然周先生反复说,这是岳母拿他的医保卡去开的,和他没有关系,但由于难以自证清白,最后双方只能走上法庭。
因此医保卡千万不要外借,不要给自己找这种可以避免的麻烦。
二、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
所谓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,是指重复参保重复报销。
比如有的人以为医保重复参保,以后也可以重复报销,于是同时在多地都交了医保,老家一份、工作所在地一份,当有一天不幸生病住院了,就可以在多地报销医疗费用。
其实这是不允许的,现在也没法这么操作。
因为去年9月份,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清理重复参保的情况,并提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,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、动态更新、实时查询,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。
所以,医保真的没必要重复参保,只要有一种就够了。
有多余的预算,还不如搭配一份商业医疗险或者重疾险,这样的话,可以得到多重保障。
三、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
比如明明没有患病,但与一些非法医疗机构合谋,通过伪造病历、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。
还有一些,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,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,非法牟取不当利益。
在日常生活中,这样的行为,其实也不少。
不久前,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就被爆出通过诱导住院、虚假病历、冒名顶替、过度治疗、不合理用药等手段,骗取医保资金。
如果说前面两种情况,是基于好意或者对政策不了解而“踩坑”,那么这种就是故意骗保,性质极其恶劣,既加重了医保基金的负担,也极大地损害了我们所有人的利益。
现在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,不断完善医保制度,其实就是在维护我们所有人的利益。
可以说,医保的每一项变化,都是在改善我们的待遇和保障,关系到我们所有人,所以我们都要及时了解新的变化,合理使用医保,远离骗保。
同时,在拥有医保保障的同时,也要适当配置商业保险,愿我们每一个人都活在保障里,平安顺遂!